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能改吗,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复核流程
- 发布时间:2026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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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1. 复核申请期限**
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,可以自文书送达之日起 **3日内**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逾期提交的,不予受理。
**2. 申请途径**
- 通过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交,该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日内移送上一级机关;
- 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,上一级机关会通知原办案单位在5日内提交案卷材料。
**3. 受理时间**
除逾期提交的情形外,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**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**。
**4. 审查内容与时限**
上一级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**30日内**,审查以下内容并作出复核结论:
-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;
-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、责任划分是否公正;
- 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。
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,但可应要求召集各方到场听取意见。
**5. 复核次数**
同一事故的复核 **以一次为限**。
**6. 复核结论**
- 原认定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适用法律正确、责任划分公正的,维持原认定;
- 存在事实不清、主要证据不足、适用法律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形的,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、认定。